一、交通肇事赔偿的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在实务中包括实际支出的费用和后期治疗费。在诉讼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以一审辩论终结为截止时间,此前发生的数额为责任人赔偿的数额。此后发生的费用可以协商解决,大多是另案处理,等实际发生后再行赔付。
2、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伊犁州的标准是每天25元。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4、护理费。受害者的护理费应当明确护理的期限、护理人数、每天的护理费。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者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护理人数原则上为1人,如果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意见需要多人护理的,可以要求责任人支付多人的护理费。
5、交通费。是指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人员到医院治疗、住院治疗、转院治疗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亲朋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实而发生的交通费用。
6、残疾赔偿金。
7、伤残人员的残疾用具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
10、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
11、丧葬费。
(二)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财产损失赔偿:
1、直接财产损失。
2、间接财产损失,即可预见的损失。常见的如车辆停运损失费。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一)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三)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六)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七)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八)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九)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十)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