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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载客发生事故应否赔偿搭车人损失,如何赔偿?

此文章帮助了481人  作者: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免费载客发生事故应否赔偿搭车人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运输合同中对好意同乘没有明确规定,但该法第302条却明确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依此条“承运人应当对经其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承担责任”的规定,可以推出承运人与经其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形成运输合同。即无偿乘车,只要经承运人许可的,双方也可形成一个运输合同。在目前我国情况下,好意同乘者不能作为绝对免责事由,因为作为驾驶人或所有人,同意他人搭乘,本身就负有安全将他人送到目的义务。不能以是否有偿作为确认这种义务有无的标准。有偿搭乘只是增加了一重合同义务而已,但我们不排除例外情况下好意同乘者可以作为免责事由。

二、免费载客发生事故如何赔偿

好意同乘发生了交通事故,好意同乘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受到了损害,损害赔偿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要区别不同的情况:

1、如交通事故是由于对方车辆造成的,应由对方车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好意同乘者与机动车驾驶员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交通事故是由于对方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造成的,应根据各自责任大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如交通事故中好意同乘者由过错、重大过失或其损失是由其故意造成的,可按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乘运人的责任或免除其责任。但承运人赔偿的份额一般不应当低于百分之四十。这符合“优者负担风险”的原则,也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加重机动车驾驶人责任的立法精神相吻合。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在调解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任何以欺诈、胁迫达成的调解协议都无效。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该调解协议对当事人都具有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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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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