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何法律作用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作用,概括地讲应该包括三个方面:
1、是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也就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
2、是作为人民检察院公诉交通肇事案件的控罪证据;
3、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也就是说,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三种不同责任领域的证据使用,但所起的作用是不相同的。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效力如何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的证据,应当是顺理成章的,但直接作为民事诉讼的责任承担依据及刑事责任的依据却与证据法基本理论不符,因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人民法院应按照证据运用规则对相关的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其它证据)进行审查分析后才能确定。
曾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会成为法院在民事赔偿案件审理中责任划分的依据,同时成为交通肇事罪认定中的依据。显然,这种一责定三责的做法是不妥当的,这样的结果使行政行为与司法行为的界限非常模糊不清,现在,这个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法院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审理中仅仅作为证据使用而已。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一种证据,不具有强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