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险索赔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三)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四) 哪些情况下可以去索赔:
1、车撞墙(树木、水泥墩、栏杆、电线杆等物体);
2、别人的车相撞了;
3、车撞人;
4、车风档玻璃碎裂;
5、事故中司机或乘客受伤;
6、车自燃;
7、车丢失(或被抢)。
二、发生车险事故能私了吗?
私了事故要留证据事故现场快速处理方便了事故双方,但部分驾驶员对“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及规定不了解,以为只要由责任方掏钱私了就完了,连交警都不通知到现场,结果在保险理赔时就很麻烦。
因此,发生事故要注意:
(1)发生事故时不要私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结果是耽搁了理赔的时间,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气吞声。
(2)小损失理赔不值得,哪怕一丁点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因为保险公司每年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有一定的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