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交通事故按简易程序处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二、简易程序流程是怎样的?
行车过程中,难免会有交通事故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保持镇静,不能惊慌,应做以下处理。
1、迅速拨打122报警电话,保护好现场。如事故对道路通行造成了妨碍,应利用手机、数码相机先行拍照或者用硬物在地上作出标记后将车辆开至路边等待处理。
2、交警到达现场后,出示“三证”配合勘察。
3、如事故情况较为复杂,交警无法做出现场认定,当事双方与交警约定时间前往事故中队处理。
4、在事故中队向交警提交“三证”及其复印件,填写事故经过说明。
5、交警根据相关情况出具事故认定书,双方认可后签字。
6、根据事故认定书,有责任一方或者双方迅速通知保险公司,约定查看车况时间、地点,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评估,并依此进行理赔。
7、如当事人对于车辆损失认定有疑义,可向交警大队提出申请,凭交警开具的车损评估委托书向车辆评估中心申请重新评估。
8、按照评估中心认定结果进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