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
(一)遇到下面情形,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二)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的,应该:
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管部门调解赔偿的期限多长?
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