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条件
投保容易索赔难,这是目前我国车辆保险业中的现状。造成这种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的利益点不同,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不少车主对车辆索赔缺乏必要的常识,所以引起索赔时的困难。引起这种困难,既可能是投保对保险条款的了解不全面,也可能是在事故发生后处理方式不当造成的。投保时不认真考虑只是留下了隐患,而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而造成保险公司拒赔则真的是损失惨重。赔偿的额度、指定维修厂家的修理质量、车辆丢失后的赔偿金额,赔偿的期限,不同的保险公司会有不同的标准和工作流程,熟悉这些,既可以为您选择投保的公司作参考,也可以使您在出险后做到心中有数。
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理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二)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三)不属于除外责任;
(四)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
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修复为主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提供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流程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大致可以分为:报案、查勘、定损与核价、递交单证等四个主要部分。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报案。发生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以及需要准备的相关证明。在理赔员查勘过程中,车主应积极配合理赔员的查勘照相等工作,这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前期工作非常重要,做好了可以避免理赔时的麻烦被动。
其次,车主在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我方应负责任、损失和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赔偿事项,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车主在救援和修车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修理厂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车辆修理前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的话,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这些也是广大车主朋友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需要了解的一些情况,避免处理不当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