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受害人误工时间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虽然法律规定误工费一般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实践中,有的法院按出院记录上记载的休息截止时间计算误工时间。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
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一般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至尸体火化之日止。误工费赔偿的数额按以下情形确定:
1、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要证明其有固定收入。如有劳动合同、领取工资的工卡或工资条、银行对帐单、纳税证明等证据。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要证明其固定收入实际减少。如果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单位对因病请假的职员或员工并不停发工资,而是根据规定只是相应扣减部分工资,这样误工费只能根据实际减少的部分进行赔偿。
2、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需要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举证证明。一般包括银行对帐单、纳税证明等。
3、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无固定收入,又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的,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