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保险如何理赔
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原则、流程 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的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车辆的投保险种不同,主要的险种是交强险及有关的商业保险。
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基本原则有:
1、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法》第22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应及时通知所在的保险公司。通知保险公司不仅可以向其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还会告诉你如果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以免事后索赔时麻烦被动。
2、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施救,避免损失扩大。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放任或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的,经证实保险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
3、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相关事宜。如协助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查勘、照相、定损。
4、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要超过理赔周期。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 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理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应得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柱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即可。
二、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情形
保险公司正当的拒赔理由有:
1、没有及时向第三方索赔。应及时向第三方索赔,一旦放弃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2、车辆不合格。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所以,如果车辆存在没有年检、没有上牌照、没有驾驶执照、没有年审的情况,车辆将被视为不合格车辆。如果驾驶没有年检的车辆或驾驶执照没有年审而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