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调解有哪些人
首先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如果事故当事人不是车主(即车辆所有人)的话,还要求车主或者车辆管理人参加。
另外,需要参加调解的还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能超过三人。
如果遇有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参加调解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其接受委托的事项及其权限。
二、交通事故调解需要的证明材料
交通事故调解所需证明材料有哪些?参加调解的人须事先准备的证明材料有哪些?交通事故调解所需证明材料包括由死者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证明书中注明被扶养人与死者的关系、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等。
参加调解的人须事先准备如下几种证明材料:
(1)由死者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证明书中注明被扶养人与死者的关系、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若被扶养人劳动能力的,需要有县级以上医院残疾证明或者法医证明,并且还须注明被扶养人的户口属农业户口或是城镇居民户口。
(2)若死者直系亲属(指死者父、母、配偶)因不能前来处理,须定委托书委托其他人全权代表处理,并注明不、赔偿款项由什么人(只能是一个人)领取,委托书须由当地政府加盖公章。
(3)死者及其家属的户口本及结婚证。
(4)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须有当地政府或单位介绍信,并带齐本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