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这就完全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含义和性质,即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所出具的法律文书。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以上材料的分析判断,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以及当事人造成事故后果的责任大小,既可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可作为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车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还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证据,并且为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提供依据。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基于交通事故这一特殊民事侵权行为的发生,是以一个专业部门的角度作出的事故认定,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是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作用,是一个专业的技术性的分析结果,对法官而言这个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而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或调解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自己主张的证据,也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个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进行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