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申请
(一)申请期限:从医院证明开具日期的第二天起,15日以内伤者应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如果伤者因为不清楚、不知道或其他原因,治疗终结后未及时提出伤残鉴定申请,事故办案人员应告知伤者提起申请。
伤者15日内不提出伤残鉴定申请的,可以认为伤者自动放弃得到伤残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的权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受伤进行事故处理,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
(二)申请人条件:
1、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只有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才有资格提起伤残鉴定申请;
2、如果当事人因为年龄、疾病、伤残等原因丧失伤残鉴定申请的行为能力,或者不愿意
亲自申请,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申请。委托代理时,应制作委托书。
(三)必备手续:
1、事故受理大队开具的伤残鉴定委托书;
2、伤者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
3、骨伤病人须提供近期x光片;
4、特殊伤情的相应证明材料;
5、伤残者及其委托人的身份证。
(四)办理时限:在接到伤残鉴定申请后30日内作出伤残鉴定书。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注意什么
(一)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职员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二)携带县级以上病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光片及诊断讲演等;
(三)从治疗病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实;
(四)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实和有关政府部分的说明;
(五)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六)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者需要切身接受检查并缴纳划定的评定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