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的分类标准
(一)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
1、轻伤;
2、中度伤;
3、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4、有生命危险的重伤;
5、危重、存活和不明。
(二)按致伤因素分类:
1、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
2、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
3、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4、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5、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6、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二、工伤认定满足的条件及提交的材料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认定工伤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二)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三)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四)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论不服的可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属于前置程序。
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