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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未报警怎么处理,车祸当事人应立即报警的情形

此文章帮助了522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未报警怎么处理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1)、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3)、人员伤亡情况;

(4)、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5)、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二、车祸当事人应立即报警的情形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6)、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作为事故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关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工作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当事人可以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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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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