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拼装机动车吗
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拼装的机动车不仅不予审查登记,而且对此行为还将严格查处。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不仅禁止拼装机动车,还禁止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者修理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载明的机动车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上述号码是车辆的身份标志,一旦改动将给车辆的识别造成困难。改变包括在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在机动车发动机、车架等部位上采用涂抹、喷涂、凿改等手段改变车辆型号、号码等识别标志的行为。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伪造,是指没有制作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冒用名义非法制作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的行为。变造,是指对已经领取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通过涂改等方式,改变其记载内容的行为。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二.驾驶拼装机动车怎样处罚
单位或者个人违法驾驶拼装机动车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