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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通事故,哪些情况不算作交通事故?

此文章帮助了471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公路、街道或其它道路上运行时引起或所发生的死人、伤人或物件损失的事故。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中有各类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是用发动机或电动马达驱动的车辆。非机动车中有畜力车和自行车等。道路是指公路、街道、胡同、里巷、广场、停车场等供公众通行的地方。其中供车辆行驶的为车行道,供人通行的为人行道。与道路成为一体的桥梁、隧道、轮渡设施以及作业道路用的电梯等通统包括“道路”中,作为道路附属设施。

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四个要素是:

(一)事故必须是发生在道路上的。

(二)事故必须是因违章行为造成的。

(三)事故必须要有损害后果。

(四)当事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二、哪些情况不算作交通事故?

根据交通事故的定义,下列情况不能算作交通事故。

(一) 各种军用车辆在野外(不是在道路上,或虽是在道路上但已断绝交通时)演习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军用车辆之间的碰撞事件。

(二) 农机车辆在田野或场院作业中,或在往返作业区的途中轧死、轧伤本单位参加劳动的人员。

(三) 汽车和机械专用车辆在施工现场或厂矿、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事故。

(四) 参加体育竞赛的车辆在体育场地所发生的事故。

(五) 虽是道路或广场但临时作为集体游行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而发生的挤伤人、踩死踩伤人的事故。

(六) 利用交通自杀或制造撞车事件。

(七) 在机关、企业内部,在交通管理部门没有业务进行管理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车辆压死压伤人的事故。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职工受企业领导指派出差联系业务,或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时,无论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只要不属自杀、自残行为,都应具有双重身份,即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和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基于该双重身份,该职工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及时请求肇事方给予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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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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