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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作为证据

此文章帮助了402人  作者:临沂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一)雇佣关系

根据《民诉意见》第45条及《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9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规定,直接确定雇主为被告,并承担实际赔偿责任。

(二)夫妻关系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第25条、第26条均规定:对夫妻一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另一方原则上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无须追加驾驶证上记载的车主为被告,并承担实体责任,因为该责任已在其他法律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借用关系

朋友情、同事情、亲情,各种情感与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而将己物无偿借给朋友、亲属、同事使用也是基于情感因素。如果在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时,知道其具有驾驶员资格且无其他不宜驾驶的情况(如喝酒、身体不适等),那么,出借人尽到了谨慎小心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四)身份证出借购车

在这种情形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和支配人是他人,应由实际支配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名义车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现实生活中,这种案例比比皆是,即使出借人审查了购买人驾驶资格等事项,仍有使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危险存在,从另一个角度说,其仍未尽到充足的注意义务。因此,出借身份证必须慎之又慎。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作为证据

对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应根据一般侵权案件的要件和证据分析,不能只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也只是一份民事证据。当然,如果该行政责任认定并无不妥之处,其证明效力高于其他证据。

临沂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一般是根据当事人各自行为所起的作用。但是其中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却没有报案或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也就是说,除了事发之前各自行为外,事发后双方当事人对该事故的态度也是认定责任的根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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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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