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0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下列几种特殊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机动车临时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距离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上述三种情况,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而且在前述三种情况下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的赔偿项目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有责任死亡伤残赔偿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的赔偿项目具体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经调解、判决应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有责任医疗费用赔偿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的赔偿项目具体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二、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有何规定
1、被保险人具有事故责任,保险限额分为以下三种: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千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千元人民币。
2、被保险人不具有事故责任,保险限额也分为以下三种:
(1)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人民币
(2)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千元人民币
(3)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百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