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现场的分类
交通事故的现成分为两大类。
(一)、原始现场
是指现场的车辆、伤亡人员、牲畜及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体没有受到破坏或变动,仍保持事故发生过程的原有状况。
(二)、变动现场
是指事故发生后,由于种种原因改变了现场原有状况的一部分、大部分或全部面貌。
这里所说的种种原因通常有以下几点,
1、抢救伤者,变动了现场上的车辆和有关物体的位置;
2、保护不善,现场上的痕迹被过往车辆、行人辗踏、扶摸而失去原貌;
3、自然因素的影响,例如:刮风、下雨、下雪等影响,造成现场或物体上遗留下来的痕迹部分或全部消失;
4、肇事车辆,有的是特种车,如: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因任务需要驶离了现场;
5、由于道路临时有特殊通行的需要不宜保留现场;
6、肇事车辆由于声响、颠簸不知发生了事故而驶离了现场;七是肇事人
员企图逃避责任或嫁祸于人而有意部分或全部改变现场上的车辆、物体、痕迹的原始状况,即伪造了现场。
现实中,处理交通事故最有利的就是原始现场,它是出现交通事故采集证据的直接来源。变动现场就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产生不利影响,比如说造成交通事故判定责任划分的倾斜。保护现场对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了解事故情况,正确处理事故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交通事故现场如何保护
(一)、现场保护的内容有:
1、肇事车停位;
2、伤亡人员倒位;
3、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
4、刹车拖痕;
5、血迹以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
(二)、现场保护的方法是:
寻找现场周围的就便器材,如石灰、粉笔、砖石、树枝、木杆、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标围现场时,应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
如果车辆通行确实有可能使现场受到破坏和危及安全时,可以暂时封闭现场,中断交通,待交警到现场勘察完毕后,再行疏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