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事故问题,拔打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延安交通事故律师  >  事故认定  >  其他交通事故认定问题  >  与交警车相撞事故谁认定,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回避情形

与交警车相撞事故谁认定,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回避情形

此文章帮助了579人  作者:延安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与交警车相撞事故谁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三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交警车相撞事故不应该由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此起事故作为事故当事人之一的交警队本应自行回避,在没有自行回避的情况下,事故一方可申请其回避。

如果本起事故已经认定结束可以事故认定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信访。

回避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交通警察、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遇到法定情况时,应该主动退出本案,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请求更换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或者检验、鉴定人员的制度。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应该依法公正执法,不能偏袒其中任何一方。

二、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回避情形

回避制度是保证道路交通事故得以公正解决的一项制度,它规定遇到法定情况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交通警察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检验、鉴定人员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做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延安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交通事故流程

唯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延安交通事故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文道全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专业、诚信、公正为其执业理念。
文道全律师一直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其他认定问题相关咨询

延安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延安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原则,高速交通事故认定证据,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解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