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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应当具备什么条件,不得驾驶机动车的情况

此文章帮助了850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驾驶机动车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二.不得驾驶机动车的情况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下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是法律严令禁止的: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为防止车辆使用随意使用带来的损失,对车辆的管理必须严格。尤其是车辆的使用上,必须符合公司的管理规定,比如领导专车应该服务于领导的工作和生活。而用于运输的货车,必须用于公司的业务需要。另外对车辆不能外借也要严格规定,如果一定要外借的,必须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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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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