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报警吗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报警指因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损失而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向警方报告危急情况或发出危急信号。
根据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的八种情形:
(1)、机动车无号牌;
(2)、无检验合格标志;
(3)、无保险标志的;
(4)、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的;
(5)、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6)、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或成因有争议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8)、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
(9)、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的,财产损失较大的。
二、交通事故现场没有报警怎么办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