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构成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道路交通事故应限于车辆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也就是说,必须有一方为车辆,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而飞机、轮船、火车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以及行人与行人之间在行走中发生碰撞就不能算是交通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上。
在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不适用道路事故的有关规定。如水上交通、空中交通、轨道交通等。
3、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损害后果发生,这种后果不包括间接的损害后果,且为物质损失。
如果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损害后果的发生,就不能形成交通事故。
因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没有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事故不在其调整的范围内。例如,仅造成了精神损失的交通事故。
4、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因为过错或者意外,不能为故意行为。
这是因为事故本身包含非故意的要求,如果为故意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就将构成犯罪,不适用交通事故处理。例如常说的“碰瓷”,如遇到此类情况,应向公安部门报案。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保护现场,其次通知保险公司,最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当事人根据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如无责任、部分责任、同等责任、大部分责任或全部责任),确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及时报警、保护现场、通知保险公司,以免因延误时间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无法认定或难以认定,并在事故发生地就近的医院对受害人进行抢救,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机。
作为受害人,应当到交通大队及时调取驾驶员基本信息、车主基本信息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准确确定被告和第三人,为以后的调解和诉讼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