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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自燃损失险如何赔偿,车辆自燃损失险不赔的情况

此文章帮助了924人  作者:恩施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车辆自燃损失险如何赔偿

自燃损失险指负责赔偿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造成车辆本身的损失。本保险为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保险。1、保险责任

因本车电路、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保额如何确定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例如,王先生一辆新车购置价为12万的捷达车,行驶证上初次登记日期为98年5月,2001年5月投保,自燃损失险保额为12万*(1-3年的折旧率20%)=9。6万或低于9。6万的其它保额。

需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投保人的车是二手车,则按实际价值和购车发票金额的低者投保,保高了也不能赔偿那么多。

3、关于保险赔偿

(1)赔偿项目: 当车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修理费。如果车自燃整体烧毁或已经失去修理价值,则按照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赔偿,但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2)赔偿额度:每次事故应赔偿损失总金额的80%。

二、车辆自燃损失险不赔的情况

下列情况下的车辆自燃损失险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不明原因产生的火灾;

(二)、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三)、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四)、在修理期间或被扣押期间;

(五)、保险车辆改装或加装的设备引起的火灾;

(六)、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七)、车辆无档案或与档案不符的;

(八)、未按政府规定进行年度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恩施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切忌先修理后报销。有的车主在出险后为了节省时间和麻烦先找修理厂维修,修完之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际上,车主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在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就可能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这样一来,差额部分将由车主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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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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