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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要赔偿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费用怎么算?

此文章帮助了361人  作者:恩施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情况要赔偿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侵害同时受到的财产侵害,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形下,应该对该损失予以赔偿。

具体包括:

(一)机动车损坏的直接损失

1、修车费

(1)正规专业的维修单位出具的维修发票和维修清单--->;直接证明实际的修理费用。

(2)事故车辆当时的照片--->;证明车辆损坏的外表情况,作为旁证对其他证据补充。

(3)保险公司定损专业意见可以作为认定修车费合理数额的参考因素之一。

(4)修车费合理性通过价格鉴定核实,如鉴定价格与实际价格相差不多,以实际价格为准。

注:修车后换下来的零部件由侵权人所有。

2、车辆减值损失

进行车辆的价值评估或者鉴定,确定车辆减值损失。

(二)其他财产损坏的直接损失

一般采取折价的方式来确定该财产损坏的直接损失。

1、确定损失数额。

2、确有其他财产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侵害。

二、直接财产损失费用怎么算?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计算公式

《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除因遭受人身伤害可获得必要的赔偿外,还可因其直接的财产损失而要求赔偿。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可见,财产受到损害,恢复原状为第一位的救济,恢复原状不能的,可以采用赔偿损失作为第二位的救济。同样,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首要的救济应当是恢复原状,惟有恢复原状不能时,采用折价赔偿的方式予以补救。这里的折价赔偿应当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其计算公式为: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恩施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伤残赔偿金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重要项目之一,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人为的”将残疾赔偿金分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这就导致同一国家不同“户籍”的公民在残疾赔偿金上有着天壤之别。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受害者的主要居住地在城镇,就可以按照城镇户口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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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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