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逃逸责任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92条的规定,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
(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
(2)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按照我国《法》的规定,分别视有关情形予以处罚:
二、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2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