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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索赔的步骤是什么,车借给别人被盗了保险公司赔吗

此文章帮助了839人  作者:惠州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车险索赔的步骤是什么

(一)及时报案。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判定事故原因。

(二)协助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查勘报告。在此环节,被保险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

(三)提交索赔单证。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单证:

1、出险通知书;

2、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3、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

4、全车失窃须另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必备单证;

5、涉及的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赔案,须提供诉讼受理证明和追偿权利转让书;

6、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单证。

(四)赔款审核。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五)领取赔款。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理赔结论通知被保险人办理领款手续。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李额协议之日起10日内,保险公司应当履行支付赔款义务。

二、车借给别人被盗了保险公司赔吗

车借给别人被盗了保险公司要赔的,如果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条款中规定: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而被盗抢,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对此条款,保险公司未作任何明确提示。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不能成立,其必须向你理赔。一方面,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作为投保车辆的登记车主,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盗抢险并交纳了保险费后,依法享有该车的保险利益,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相应的合同权利。另一方面,虽然合同约定非经你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而被盗抢,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但由于保险公司当时并未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特别说明,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因此,合同中对保险人责任的免责条款对你不产生效力。

惠州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保险理赔时,定损专员可能会为了某些目的给当事人少报维修项目,从而达到定损费用降低的目的,这时候当事人一定要看清都有什么项目,以及用来维修的车到底需要修什么东西。这里注意,拒绝签字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此时被忽略了,那么车辆在出险问题后,质量保证和保险都不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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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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