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逃逸现场如何处理
(一)快速赶到现场提取证据作为122民警,首先要提高责任心,接到报案后,要突出一个快字,快速反应、以快制胜,赶到现场,迅速寻找知情人和提取有价值的和痕迹、物证。122指挥中心或到达现场的民警,要迅速根据现场报案人或当事人提供的逃逸人员、车辆特征、车型、车号及逃逸方向等情况,实施布网堵截、追缉,不给逃逸分子以喘息机会,力争当扬抓获。
(二)判断肇事车行驶的方向搜集破案线索到达现场后,受害者已经死亡或者已失去清醒,应立即判断肇事车行驶的方向,同时抓紧调查访问,搜集有破案价值的线索。访问的方法有:一是深入现场周围的单位和住户,寻找见证人。对见证人除询问一般情况外要详细询问肇事车辆的号牌、门徽名称、颜色、车型、有无拖挂、装载情况、驾驶室乘员以及车辆其他特征。二是对第一个到达现场的汽车驾驶员要详细询问发现现场的时间,特别要询问到达肇事地点以前是否与其他车辆会车或被超车,会车或被超车的时间、地点及其速度,所会或超车的车型、车号、车身颜色、拖挂、装载、灯光等车辆特征。
(三)发现和收集证据在勘查现场时,要注意发现和收集证据,以便查找发生事故现场见证人,为侦破和审定肇事车提供依据和线索。应收集的证据一般有:车辆破损零件(如皮带、灯玻璃、后视镜片、挡风玻璃碎片等)、车身表面漆片、血迹、毛皮、皮肉、衣服纤维、轮胎痕迹、人体痕迹、车辆装载物、泥土等。
(四)组织力量循迹追捕追缉到达现场后,判断肇事车的特征和行驶方向,及时组织力量循迹追捕追缉,及时通知有关的交警部门和派出所,在肇事车辆可能途径的路线、地点及时设卡拦截。追缉和堵截是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常采用的一种紧急措施,使用得当,可以迅速侦破逃逸案,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如果使用不当、盲目指挥,不仅会在警力上造成浪费,还会丧失良机,增加侦破困难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