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调解提出的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对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二、交通事故和解会有哪些陷阱
在实践中,交通事故赔偿和解中当事人可能会碰到以下几种陷阱:
(一)、伤者与车主未通过交警部门,私下和解,赔偿金额为5万元(包括全部医药费),车主从保险公司那儿获得的赔偿额为7万元,车主因交通事故倒赚2万元。
(二)、伤者作出重大让步与车主签订和解协议,车主支付一部分款项后从此再杳无音信,伤者即使起诉也会损失很大。
(三)、伤者与车主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和解,未拿到钱就签字了,结果找不到车主,执行也没有用处了。
(四)、伤者与车主及保险公司和解,结果实际发生的后续医疗费用远远超过和解所得的赔偿金额,伤者最后只能倾家荡产。
(五)、伤者与车主和解,车主先支付了赔偿款,结果保险公司依据合同不赔,车主因此债务缠身。有些车主还是负责任,先给伤者赔了钱,结果保险公司说依据合同有无证驾驶等行为,不予赔偿,结果车主也很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