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鉴定人违法怎么处罚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1、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3、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交通伤残鉴定注意事项
1、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鉴定。
2、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3、实事求是地鉴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公安机关鉴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鉴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