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人往往对交通肇事罪中驾车离开现场的情况,均认为是交通肇事逃逸,这是对立法精神和司法解释的曲解。从交通肇事罪和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构成属于标准和派生的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出两者犯罪构成有诸多相似之处:两者的主、客体是一样的,客观方面中也有部分是重合的。
两者的区别是在主观方面: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其主观方面是过失,其中有一部分类似于交通肇事逃逸驾车离开现场的,也是在不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离开的。两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也一致时,就要看其主观方面认定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特证。因此它必须符合下列二个要件:
1、客观上,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已经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而不是一般交通事故,即要构成交通肇事罪;
2、行为人主观上已经认识到了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已经造成交通事故,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只有完全符合了这两个要件,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二、交通肇事逃逸致死怎么认定
1、在行为上符合的条件
(1)必须以交通肇事行为的发生为前提。
(2)行为人必须在行为发生后积极实施逃逸。
(3)行为人逃逸有一定的主观动机。
2、必须符合《解释》第5条第1款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做出的明确解释。即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个规定是明确的,不能将其与其他情形混作一谈。比如有这样的案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这显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
3、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受害人的死亡必须是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行为造成的。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却是因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等,就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