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方负全责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1、追尾前车的;倒车尾撞后车的;溜车的;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逆向行驶的;
2、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3、不按规定超车的;不按规定掉头的;不按规定会车的;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4、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5、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二、交通肇事责任怎么划分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在导致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各方的责任,作用大的,承担主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在导致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各方的责任,作用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作用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作用小的,承担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