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处罚责任人员以及解决当事人之间由此产生的纠纷所遵循的步骤和原则。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故现场勘查按照如下流程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如事故不能当场处理,需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根据以下原则来承担事故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需要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需要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4)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交通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5)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均有上述行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双方均为机动车的,负同等责任;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驾驶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