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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哪些费用,哪些人赔偿交通事故损害?

此文章帮助了457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致人身体损害的或死亡的,伤者或死者近亲属可以向对方索要赔偿,找法网对其进行了总结,将其分为三类,受伤未致残的、因伤致残的和死亡的,下面就这三项可以索赔的项目具体说明一下。

1、受伤未致残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以上三种情况,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哪些人赔偿交通事故损害

哪些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赔偿义务?

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为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主体: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3、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4、二人以上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共同造成他人的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依照民法通则第212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赔偿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6、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负交通事故主要当事人的责任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非安全生产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伤残赔偿金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重要项目之一,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人为的”将残疾赔偿金分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这就导致同一国家不同“户籍”的公民在残疾赔偿金上有着天壤之别。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受害者的主要居住地在城镇,就可以按照城镇户口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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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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