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包括哪些
(1)误工人员为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固定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但受害人受伤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奖金不予计算。
(2)误工人员为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误工人员无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4)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合理赔偿。
(5)受害人系没有收入的人员比如家庭主妇,可以参照一般家庭服务人员或者护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6)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如果其从事的职业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7)如果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除了正常工资外还应该获得的其他收入,因车祸不能获得的,应予赔偿,
上述误工费的主张须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有固定收入者主张误工费,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如果受害人在受到损害后,其所在单位并没有全部或部分扣发其收入的,不存在全部或部分误工损失,此时受害人因没有实际减少收入,不能获得赔偿。还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根据规定,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数额的确定标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这时误工费需要按照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种情况一般集中于有固定工作、有劳动合同、有社会保险、有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群体。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这时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这种情况一般集中于自由职业者或进城务工者,但三年来的工作岗位及收入状况很难取证证明,因此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很少。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且无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的收入状况,这时误工费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是对第2类情况的补充,因为适用第2类情况的证据很难取得,因此在无证据证实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时,人民法院需要按照受害人自己所陈述的工作岗位及性质,推定其相同或相近的行业,根据人民法院所在省级统计局所统计的上一年度该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予以计算误工费。这时存在一个问题,如果受害人无法证实自己的工作岗位及性质,人民法院在不能推定受害人所从事工作岗位相同或相近行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省级统计局所统计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非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