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能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吗
法院没有权力认定事故责任的说法是不妥的。
认定事故责任正是法官的职责所在。
法官不是全能的神,不可能对任何事,尤其是技术性很强鉴证工作都掌握,因此需要有赖于专家的判断。
但必须明确的事,法官对案件事实认定,审理结果以及结果的公正负责,即便依靠专家的判断,也不意味着排除法官依据事实和证据作出职业判断。也就是说,专家的判断最终也要由法官决定是否采信。
同时,专家作出判断依据的也是法律规范和事实,专业知识等,如果法官具备同样的知识,则法官完全有权力自行判断。
二、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审理
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审理有以下两种情况:
1、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