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理赔所需资料
投保交通工具意外险后,一旦发生交通意外事故,要及时报案,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的申请。在交通事故理赔过程中,一般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5、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的书面证明或验尸报告;
6、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8、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9、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残疾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5、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或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协商同意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6、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7、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但不限于诊断全称、病历和治疗过程)、医疗纪录、住院证明正本;
8、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医疗费用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5、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6、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x线片、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及医疗纪录正本、结算明细表、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7、其它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不同保险公司在申请说明上也会存在差异,具体要以保单所载明的具体事项为准。
二、如何处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
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理赔纠纷一般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协商和解。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的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
(二)仲裁。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又方争议作出裁决。目前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合同纠纷有保险公司在合同中事前约定如有争议发生,提请仲裁委仲裁的条款。
(三)诉讼。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诉讼程序,对于保险纠纷予以审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
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保险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的多少发生争议,应采用适当方式,公平合理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