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免赔的情形
交强险对下列损失免赔:
1、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2、驾驶员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事故、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事故中的财产损失;
交强险对下列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在保险限额内予以垫付,并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下列丧葬费、抢救费损失先行垫付,并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交强险互碰自赔规则
二、交强险中互碰自赔的含义
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由各保险公司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
1、互碰自赔的条件:
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事故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
各事故方的车辆损失金额均不超过2000元;
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2、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事故类型:
单方肇事事故;
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
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
3、互碰自赔所需的资料:
索赔申请书;
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
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
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或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