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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标准,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858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标准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是指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是指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事故民警作出责任认定,一般是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线道原则,即车辆各行其道;二是谁撞谁;三是事故发生时能否避让,这也是责任认定的关键所在。如果对认定不服不能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有些地区允许在接到认定书2日内向原认定机关复核一次

二、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条件

和公安交管部门打交道,很多情况下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表达诉求,在法律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包括口头、信函、邮件、传真等在内的形式应当是可以的。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涉及证据、理由、法律适用上的许多问题,为了便于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准确“把脉”,需要采取书面形式递交申请。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可见,启动复核程序,有限制性条件:时间条件。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超期不会处理;形式要求。递交书面复核申请,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递交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内容要求。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次数限制。只能复核一次,不能复核一次后认为不公正而再次申请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相关法规,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以及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的大小,还有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来认定。比如追撞前车尾部,追撞人负全责。掌握这一点,也方便了解交通责任认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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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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