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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保护证据,交通事故的举证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273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保护证据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应积极采取理性措施,保存、收集好相关证据,以妥善解决纠纷。

首先,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第一时间报警,以便交警勘验现场,核实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必要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邀请评估公司或公证机构对相关物品进行数量清点、价格评估。

其次,机动车一方在遇到交通事故后,应向其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报险,以便保险公司对损失确认。

再次,发生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应互相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或经常居住地址,避免起诉至法院时出现被告方“送达难”、“执行难”等问题。

最后,受害方应依法行使其权利,不得自行扩大其损失。受害方所主张的医疗费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并具有合理性;所主张的误工费和护理费应与医院的休假和护理建议及本人伤情相吻合。原告方为举证证明其伤残等级及车辆减值损失,申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应确保被告方知情并参与。

审判实践中,原告方举证的难点主要集中在误工费和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等方面。因此,出行在外的人们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需主动配合社会管理,如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法纳税、办理暂住证等,防止其权利因交通事故受到侵犯时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二、交通事故的举证责任

交通事故的举证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1、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有:本方的损害事实;对方的过错;对方的过错与本方的损害有因果关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有:本方没有过错;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存在故意或过失;本方的损害事实;本方的损害事实与非机动车、行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有:本方的损害事实;本方的损害事实与机动车一方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在交通事故强制执行中,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执行完毕,非诉执行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完毕。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时间的,经受理执行申请的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在这之后还需要延长的,就需要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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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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