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班途中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吗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劳动和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这是法律规定基本面意义上的理解和法律适用,也是认定本案情形属于工伤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但是,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往往对这一基本规定进行了扩大化的解释和运用,于是出现了各种“非工伤”的观点和认定结论。
二、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交通事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机关是公安机关,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由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决定来判断。工伤认定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没有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违反治安管理”的结论。所以,如果工伤认定部门作出“违反治安管理”的结论并据此认定“非工伤”,就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安全法》第七章中,以例举的方式规定了各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其中就包括无证驾驶车辆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