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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发生交通事故后可分期赔偿吗

此文章帮助了595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

(一)财物方面。

财物受损的赔偿包括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和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具体赔偿原则分以下两种情况:

1、对局部损失可以修复的,应赔付修复费用及车辆、物品因局部损失而导致的贬值损失。

2、对已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余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

(二)人身方面。

生命、健康受到损害,其本身是不能用金钱折价的,所赔偿的只是由于生命、健康受到损害而引起的实际财产损失。

人身受到损害应赔偿的范围为: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精神赔偿。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可分期赔偿吗

分期付款赔偿又叫定期金赔偿,是指加害人按照一定的期限(年、季、月)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额。赔偿期限或支付的次数、赔偿金额等可以固定,也可以是相对确定。《侵权责任法》第25条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也规定: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即是说,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赔偿受害人损失,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提供相应的担保。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在调解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任何以欺诈、胁迫达成的调解协议都无效。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该调解协议对当事人都具有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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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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