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停运损失由谁承担
交通肇事赔偿,首先要解决交通事故责任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据来信所述,卡车违章强行超车将你驾驶的解放车撞坏,该卡车司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当然这一责任的认定应当由公安机关作出。如果公安机关确定也是这样认定责任的,那么肇事司机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范围,肇事者赔偿全部修车费是毫无疑问的,至于是否应赔偿停运损失费问题,1997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并于2月13日起施行的《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解决了这一问题,该批复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二、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的责任承担
当事人有其他犯罪嫌疑的,移交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犯罪 分子使用盗窃车辆或者他人使用犯罪分子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的,均应对盗车的犯罪分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作为受害人一般不存在对 机动车辆被盗的过错责任问题,因此也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代为赔偿责任。
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