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的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一)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二)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1、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2、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一10年。
二、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
根据如上的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残疾辅助器具的计算主要需要参考到如下几个因素:
(一)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二)残疾辅助器具的使用寿命。
(三)残疾辅助器具的每年维修费用。
(四)更换残疾辅助器具产生的住宿费及交通费等。
(五)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机构出具的。
这几个因素决定了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费用的多少。因此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安装残疾辅助器具时,要综合考虑以上几个因素,综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