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需要投保交强险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
同时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
二、交强险是否有拒赔的规定
根据《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交强险法定除外责任有四种情形,即:
1、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驾车;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发生以上四种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但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依法负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同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结合《交强险条款》第九条规定,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四种除外责任,属法定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无需履行有关“约定责任免除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以上四种情形,保险公司均可无条件作拒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