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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证据有哪些,交通费赔偿证据怎么收集

此文章帮助了287人  作者: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证据有哪些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2、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3、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4、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5、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6、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高级法院法医室或公安部门的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7、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8、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9、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10、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1、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12、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3、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14、死者生前所赡养、扶养、抚育人员的有关情况说明。

15、必要的丧葬费用支出凭证。

16、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

17、如被损害车辆系出租车,需提供车辆承包协议。

18、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交通费赔偿证据怎么收集

受害人一方在收集交通费票据时,一般可遵循以下两个原则:

1、需要准备本身有效的正式票据,如公共汽车票或正式的出租车发票。

在有的案件中,有受害人为省钱去乘坐“黑车”、“黑的”等非正式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因而不能取得有效正式票据,仅有一些收条或者形式并不完备的税票之类票据。当受害人一方向法院提交这些非正式票据主张相应的交通费用时,一般都会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这就告诉我们,在治疗、复查、处理交通事故等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的票据务必保管好,避免因票据丢失而得不到赔偿。

2、交通费的支出要遵循合理原则。

这就要求每一笔支出的具体用途都需要说明其合理性,包括何时发生、谁使用、为什么使用等。司法实务中,有的受害人在开庭之前事先不理顺证据,而在开庭时一次性向法院提交了大堆交通费票据,当肇事方提出异议法院要求受害人说明某一次交通费发生的用途时,受害人由于事先没有理顺而无法说明其具体用途,相应的该笔交通费用就必然会被法院驳回。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在交通事故强制执行中,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执行完毕,非诉执行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完毕。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时间的,经受理执行申请的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在这之后还需要延长的,就需要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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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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