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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能不能赔,车辆贬值损失如何举证

此文章帮助了655人  作者: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能不能赔

车辆贬值损失是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损,经修复后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操控性能等也很难恢复到以前状态,实际价值必然降低而形成的损失,即因事故导致车辆价值降低而形成的损失。

车辆贬值损失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直接财产损失,无过错方的索赔要求应得到支持。车辆被撞后估价比事故前要低是客观事实,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可得利益的保护,今后应在有关法律条文中对车辆相撞中“贬值损失”赔偿问题进行明确规定,这本身符合法律的公平精神,也可以约束驾驶行为,体现社会公平。

二、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如何举证

(一)确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之前应首先确定该车辆事故前的价值。因为车辆的贬值损失是相对与该车辆事故前的评估价值而言的。车辆事故前的评估价值比较好确定。先确定好事故前车辆的价值后,根据每辆事故车的碰撞部位及程度,结合市场对于此种事故车辆的交易价格及综合有经验的评估师的从业经验,确定出事故之后的车辆价值。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要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维护事故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证据主要有:

1、车主证件

2、行驶证

3、购车发票

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5、维修结算单

6、事故现场照片等。

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是由事故责任方赔偿。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尽管车子碰撞后造成价值贬损这是客观事实,可目前保险公司不会为这部分费用买单。今后,随着车主维权意识提高,当索赔“车辆贬值损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时,不排除保险行业增设新的险种来填补空白。现阶段索赔贬值损失的赔偿几乎都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的。

邯郸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在调解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任何以欺诈、胁迫达成的调解协议都无效。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该调解协议对当事人都具有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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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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