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责任认定书是书证吗
书证是指以其所载文字、符号、图案表达出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其他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行政权,对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应担责任所作出的确认文书。它是以其内容来证明案件情况的。
从行为性质来看,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属于行政确认,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确认文书;从文书形式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并且加盖了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符合公文书证的要求;从救济途径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经过行政复议、复核后,可以撤销。这些都符合书证的特点。
二、交通责任认定书是鉴定结论吗
鉴定结论是指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可见“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的专业人员,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的客观情况,运用其具有的交通安全专门知识,对交通事故的性质及各方责任的大小做出的分析判断,完全符合鉴定结论的特点。
交通事故认定书解决的是交通事故案件发生的原因、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等各种专门性问题,需要借助交通警察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因此它起着鉴定结论的作用。而且,将交通事故认定书界定为鉴定结论有利于对交通肇事案件的准确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仅可以由单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也可以由道路交通管理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共同组成的专门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进行鉴定,确定和划分交通事故责任。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一旦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明显错误时,可以委托其它鉴定机构进行复核认定。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现场勘验、检查情况以及庭审情况作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采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