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认定书可以作为证据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所制作的证明文书。在证据种类中不应笼统的归类于书证、鉴定结论、证人证言和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中的任何一种。但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据,这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加以确认的。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证据属性。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特定国家机关制作的证明文书,是有权作出结论的特定机关制作的证明资料。它类似于警犬鉴别结论、测谎结论、社会调查员报告、电子数据、庭审笔录以及侦查机关“办案情况说明”等材料的证据地位。目前情况下,它还无法非常明确地归类到已经固定的七种证据形式中,但是它是一种特定的证明资料。
二、交通责任认定书内容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