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事故问题,拔打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常州交通事故律师  >  事故处理  >  交管部门处理  >  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公开哪些信息,处理交通事故收费吗?

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公开哪些信息,处理交通事故收费吗?

此文章帮助了273人  作者:常州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公开哪些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办案人员必须做到六公开:

(1)公开办案人员的身份;

(2)公开告知各当事人或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3)公开事故调查事实和证据,出示现场记录图、事故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

(4)公开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和责任认定结论;

(5)公开处罚的依据和处罚决定;

(6)公开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和事故调解的规定。

二、处理交通事故收费吗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目前不能收取事故处理费。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人民政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是道路交通管理的内容之一。对道路交通依法行使管理权,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如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地收取行政管理相对方财物的行为,属于行政收费。

行政收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它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收费中的具体体现。

(2)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必要补充。

(3)收费救济原则。指行政主体对相对人实施行政收费时,必须保障相对人有获得救济的权利。

行政收费的救济途径除保障相对人对行政收费不服时的声明、异议、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取意见等之外,还应保障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常州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即使是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事故当事人也有复制、查阅摘录的权利。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最好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交通事故流程

唯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常州交通事故律师推荐

武广有律师
武广有律师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专业、高效、公正为其执业理念。
律师一直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中南路106号 京师律师大厦16-18层

交管部门相关咨询

常州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常州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交通事故网上快速处理期限,交通事故处理案例,交通违章处理等专业内容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